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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法昨实施 虚拟网络出真实行规

  • 来源:网络危机公关公司 作者:网络危机公关 时间:2020-04-10 06:04:04

《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管理办法》昨起实施。今后,虚拟的网络世界开始有了规则来治理。

从昨天开始,通过互联网自动提供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内容的上载、存储、链接或搜索等功能,且对存储或传输的内容不进行任何编辑、修改或选择的行为,而造成对他人互联网著作权的侵犯行为有法可依了。违法者不但要被没收违法所得,还将被处以非法经营额3倍以下罚款。

这是由国家版权局和信息产业部制定《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中规定的,是为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在进行网络著作权保护管理时提供便利依据的具体法规。

互联网不承担过重法律责任

据了解,《办法》主要规范的对象为在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中,根据互联网内容提供者的指令,通过互联网自动提供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主要内容的上载、存储、链接或搜索等功能,且对存储或传输的内容不进行任何编辑、修改或选择的行为。

《办法》规定,由于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难以对互联网内容提供者所提供的内容尽到全面审查义务,因此不应该对互联网上的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承担过重的法律责任。而只有在明知互联网内容提供者通过互联网实施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或者虽不明知,但接到著作权人的通知后未采取移除相关内容,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情况下,才承担行政法律责任。有关人士表示,这条规定对正规的互联网公司能起到适当的保护作用。

门户网站有了保护伞

对于《办法》的出台,几大接受采访的网站纷纷表示这是一件好事,今后互联网可以更加规范、有序地发展了。

对于网站来说,特别是门户网站,由于提供手机铃声、彩信、图片以及宽频业务等,要面临着大量的版权问题。网上曾经非常风行的MP3下载业务由于也面临着版权问题,许多相关网站早已开始收费,而为避免纠纷,一些门户网站甚至已经取消了这项业务。

业内人士表示,版权问题已经是中国互联网界必须面对的问题,特别是纷纷赴海外上市的互联网企业要更加注意版权问题,因为国外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法律非常成熟。

新浪公关部有关人士向记者介绍,过去,新浪网转载过的小说就曾经接到过作者的投诉,但这些纠纷基本都是由于网站与小说作者所委托的发行公司沟通不及时而造成的,但网站却不得不面临着官司。这位人士表示,《办法》出台后,由于其中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难以对互联网内容提供者所提供的内容尽到全面审查义务,因此不应该对互联网上的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承担过重的法律责任,并且规定了通知与反通知方式,这对于各大网站来说无疑也起到了保护作用,同时将有利于市场的良性发展。

《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管理办法》昨起实施。今后,虚拟的网络世界开始有了规则来治理。

从昨天开始,通过互联网自动提供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内容的上载、存储、链接或搜索等功能,且对存储或传输的内容不进行任何编辑、修改或选择的行为,而造成对他人互联网著作权的侵犯行为有法可依了。违法者不但要被没收违法所得,还将被处以非法经营额3倍以下罚款。

这是由国家版权局和信息产业部制定《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中规定的,是为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在进行网络著作权保护管理时提供便利依据的具体法规。

互联网不承担过重法律责任

据了解,《办法》主要规范的对象为在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中,根据互联网内容提供者的指令,通过互联网自动提供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主要内容的上载、存储、链接或搜索等功能,且对存储或传输的内容不进行任何编辑、修改或选择的行为。

《办法》规定,由于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难以对互联网内容提供者所提供的内容尽到全面审查义务,因此不应该对互联网上的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承担过重的法律责任。而只有在明知互联网内容提供者通过互联网实施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或者虽不明知,但接到著作权人的通知后未采取移除相关内容,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情况下,才承担行政法律责任。有关人士表示,这条规定对正规的互联网公司能起到适当的保护作用。

门户网站有了保护伞

对于《办法》的出台,几大接受采访的网站纷纷表示这是一件好事,今后互联网可以更加规范、有序地发展了。

对于网站来说,特别是门户网站,由于提供手机铃声、彩信、图片以及宽频业务等,要面临着大量的版权问题。网上曾经非常风行的MP3下载业务由于也面临着版权问题,许多相关网站早已开始收费,而为避免纠纷,一些门户网站甚至已经取消了这项业务。

业内人士表示,版权问题已经是中国互联网界必须面对的问题,特别是纷纷赴海外上市的互联网企业要更加注意版权问题,因为国外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法律非常成熟。

新浪公关部有关人士向记者介绍,过去,新浪网转载过的小说就曾经接到过作者的投诉,但这些纠纷基本都是由于网站与小说作者所委托的发行公司沟通不及时而造成的,但网站却不得不面临着官司。这位人士表示,《办法》出台后,由于其中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难以对互联网内容提供者所提供的内容尽到全面审查义务,因此不应该对互联网上的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承担过重的法律责任,并且规定了通知与反通知方式,这对于各大网站来说无疑也起到了保护作用,同时将有利于市场的良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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