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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保护企业的商标

  • 来源:网络危机公关公司 作者:网络危机公关 时间:2020-04-10 07:13:12

怎样保护企业的商标

第一步:申请商标国际注

商标或品牌法律保护的第一步应是申请商标注册,确立商标的法律归属。具有国际化眼光的中国企业,应当适时申请商标国际注册,争取商品品牌的国际法保护。

虽然我国已加入的《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以下简称巴黎公约),对驰名商标有特殊的保护规定,但是由于其局限性以及商标注册和保护的地域性非常强,因此中国企业在寻求商标(品牌)国际保护时,最简单、成本和代价最低的一种方式应当是对商标申请国际注册。可以说,通过法律意义上的商标注册是中国品牌国际化的法定通行证。没有这张通行证,所有为品牌做出的努力充其量只不过是为他人作嫁衣

第二步:申请驰名商标认定

商标或品牌法律保护的第二步是在企业品牌经过一定时间推广,逐步建立起良好信誉并为消费者熟知后,及时在国内申请驰名商标认定。因为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更广、保护水平更高,不仅国内法如此,中国加入的相关国际公约也对驰名商标有特殊保护。

概括而言,法律对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包括三方面:

1.在驰名商标注册申请方面,排斥“申请在先”原则的适用,排斥“显著性特点”的要求。这就是说,直接说明商品内在特点的标记、名称不得注册为商标的规定不适用于驰名商标,可以取得防卫性商标注册;

2.在阻止他人注册方面,可以申请驳回或撤销他人在同一或者类似商品或服务上,使用的与驰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的注册申请或注册;

3.在驰名商标注册后的保护方面,驰名商标可以享受水平较高的保护,注册立即或经过较短期限即享有绝对的排他权,他人不得请求撤销其注册,他人不得将与驰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志用在同一、类似或非类似的商品和服务。

第三步:拿起法律的武器

商标或品牌法律保护的第三步是在企业品牌受到不法侵害时,应积极寻求法律救济,通过法律途径最大限度地维护企业品牌和企业利益。

企业除了需要具备上述自觉、清醒的品牌战略和品牌保护意识外,还应当对个别跨国公司滥用国际知识产权规则的漏洞侵害自己商标(品牌)、损害自己利益的行为进行积极抗争,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品牌和利益。

需要说明的是,法律救济手段是品牌维护战略中最后的手段,应是非万不得已才用之,尤其考虑到其以下缺陷:

一是时间性强。提出申请撤销他人注册自己拥有的商标的期限是注册日起五年。如果五年内不能成功撤销,只能付出高额价格赎回在该国的商标权。

二是国际驰名商标性质认定的难度大。根据巴黎公约,未经在使用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要享有在使用国的保护,应当能够证明其确实是国际“驰名商标”。但是,中国品牌包括海-信多是国内品牌,很少称得上国际名牌,一般难以享受外国法律下的特殊保护。

三是关于“恶意”的认定存在难度。所谓恶意,一般理解是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注册别人的商标就是恶意。比如:不同的厂商在共同的商圈互为竞争对手,一方在外国注册对方或与对方商标近似的商标从而达到限制对方产品进入该市场的行为,应当构成恶意抢注。然而,从诉讼程序来看,证明他人“恶意”的举证难度较大,需要大量的、具有一定时间跨度的证据。

四是国际维权纠纷的法律途径解决往往耗时费财,而且结果存在相当大的不确定性。

怎样保护企业的商标

第一步:申请商标国际注

商标或品牌法律保护的第一步应是申请商标注册,确立商标的法律归属。具有国际化眼光的中国企业,应当适时申请商标国际注册,争取商品品牌的国际法保护。

虽然我国已加入的《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以下简称巴黎公约),对驰名商标有特殊的保护规定,但是由于其局限性以及商标注册和保护的地域性非常强,因此中国企业在寻求商标(品牌)国际保护时,最简单、成本和代价最低的一种方式应当是对商标申请国际注册。可以说,通过法律意义上的商标注册是中国品牌国际化的法定通行证。没有这张通行证,所有为品牌做出的努力充其量只不过是为他人作嫁衣

第二步:申请驰名商标认定

商标或品牌法律保护的第二步是在企业品牌经过一定时间推广,逐步建立起良好信誉并为消费者熟知后,及时在国内申请驰名商标认定。因为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更广、保护水平更高,不仅国内法如此,中国加入的相关国际公约也对驰名商标有特殊保护。

概括而言,法律对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包括三方面:

1.在驰名商标注册申请方面,排斥“申请在先”原则的适用,排斥“显著性特点”的要求。这就是说,直接说明商品内在特点的标记、名称不得注册为商标的规定不适用于驰名商标,可以取得防卫性商标注册;

2.在阻止他人注册方面,可以申请驳回或撤销他人在同一或者类似商品或服务上,使用的与驰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的注册申请或注册;

3.在驰名商标注册后的保护方面,驰名商标可以享受水平较高的保护,注册立即或经过较短期限即享有绝对的排他权,他人不得请求撤销其注册,他人不得将与驰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志用在同一、类似或非类似的商品和服务。

第三步:拿起法律的武器

商标或品牌法律保护的第三步是在企业品牌受到不法侵害时,应积极寻求法律救济,通过法律途径最大限度地维护企业品牌和企业利益。

企业除了需要具备上述自觉、清醒的品牌战略和品牌保护意识外,还应当对个别跨国公司滥用国际知识产权规则的漏洞侵害自己商标(品牌)、损害自己利益的行为进行积极抗争,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品牌和利益。

需要说明的是,法律救济手段是品牌维护战略中最后的手段,应是非万不得已才用之,尤其考虑到其以下缺陷:

一是时间性强。提出申请撤销他人注册自己拥有的商标的期限是注册日起五年。如果五年内不能成功撤销,只能付出高额价格赎回在该国的商标权。

二是国际驰名商标性质认定的难度大。根据巴黎公约,未经在使用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要享有在使用国的保护,应当能够证明其确实是国际“驰名商标”。但是,中国品牌包括海-信多是国内品牌,很少称得上国际名牌,一般难以享受外国法律下的特殊保护。

三是关于“恶意”的认定存在难度。所谓恶意,一般理解是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注册别人的商标就是恶意。比如:不同的厂商在共同的商圈互为竞争对手,一方在外国注册对方或与对方商标近似的商标从而达到限制对方产品进入该市场的行为,应当构成恶意抢注。然而,从诉讼程序来看,证明他人“恶意”的举证难度较大,需要大量的、具有一定时间跨度的证据。

四是国际维权纠纷的法律途径解决往往耗时费财,而且结果存在相当大的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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